凭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买卖治理法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令〔2022〕1号)的有关划定,2025年第四时度沉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披露的各类型关联买卖情况如下:
一、以资产为基础的关联买卖
本公司2025年第四时度发展应披露的以资产为基础的关联买卖额34.23万元,该类关联买卖非授信类业务,不涉及监管比例要求。
二、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买卖
本公司2025年第四时度发展应披露的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买卖额37.00亿元,该类关联买卖非授信类业务,不涉及监管比例要求。
三、以中央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买卖
本公司2025年第四时度发展应披露的以中央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买卖额68.96万元,该类关联买卖非授信类业务,不涉及监管比例要求。
四、其他类型关联买卖
本公司2025年第四时度发展应披露的其他类型关联买卖额6.43亿元,该类关联买卖非授信类业务,不涉及监管比例要求。
本公司2025年第四时度关联买卖已按国度金融监督治理总局有关划定要求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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